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及申报表浏览数:1365次
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素质,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的,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等为目标的,有组织地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QC小组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上级建筑业协会的指导,并由安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具体管理;各县(市、区)建筑业协(分)会亦应鼓励各建筑企业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 第四条 各建筑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把开展QC小组活动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 小组活动 第五条 组建小组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科学性,遵循“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组建小组应按照小组特点,组建创新型、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或服务型等小组,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10人。 第七条 开展小组活动,应从分析现状入手,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结合企业的质量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过程控制、技术革新、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要素,选定课题和目标,制订活动任务书。 第八条 开展小组活动要充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及时进行活动成果小结。 第九条 开展小组活动,要注重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发扬求实创新的精神,做到专业管理技术和科学方法相结合,确保实现课题目标。 第十条 小组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真实全面的现场活动记录和资料是活动成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要结合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对成员不断进行深化教育;培训教育档案是活动成果评价的必要依据。 第十二条 小组实行企业登记制,由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开展新课题前及课题完成后应当进行登记,课题未完成且停止活动半年以上应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加强QC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保护QC小组对成果的合法所有权,监督活动成果的有偿转让。 第三章 评比办法 第十四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每年评比表彰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二月下旬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晚于三月中旬。 第十五条 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企业统一申报至安阳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审定产生。 第十六条 评委会成员由安阳市建筑业协会从各会员单位中抽调,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评委会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经历;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 4、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特点; 5、务实正直、踏实严谨、客观公正; 6、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归纳能力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七条 评比表彰设立以下四类奖项: 1、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 2、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先进单位; 3、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优秀推进者; 4、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优秀发布员。 第十八条 申报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1、小组按规定组建,并在安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注册登记; 2、小组成果是近两年取得的活动成果,严禁抄袭; 3、小组按程序开展活动,突出工具应用和活动效果; 4、重视活动过程的记录和凭证,杜绝事后总结的倒装成果; 5、小组活动成果显著,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第十九条 申报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需由企业统一提交以下资料: 1、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申报表1份; 2、纸质成果资料1份,A4黑白印刷左侧胶装; 3、电子版资料(WORD格式成果资料,发布还需提交PPT演示资料)文件夹以“单位简称+小组名称”命名。 第二十条 申报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先进单位需提交相应的申报表并满足以下条件: 1、安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2、企业高层领导质量意识强,长期支持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 3、近三年至少2项市级或1项省级建筑行业优秀QC小组成果。 第二十一条 申报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优秀推进者每企业限报1人,需由企业统一提交相应的申报表并满足以下条件: 1、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本企业有较高威信; 2、在安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内从事QC小组推进工作5年以上; 3、近三年指导至少2项市级或1项省级建筑行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 第二十二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优秀发布员无需申报,在当年参加发布的QC小组发布员中择优产生,评选标准如下: 1、对质量管理小组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充分(15%); 2、在小组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对活动情况掌握细致全面(20%); 3、内容生动形象,时间掌握在15分钟以内,ppt制作专业(25%); 4、活动成果显著,有推广和应用价值。(25%); 5、仪态端庄大方,普通话标准(15%)。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每年共评选出一等奖3组、二等奖5组、三等奖10组、优秀奖若干,其中一、二等奖仅在参加发布的小组成果中产生;荣获一、二等奖的活动成果将推荐参加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的发布,荣获三等奖的活动成果将推荐参加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的交流;未获奖一律不予推荐。 第二十四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先进单位和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优秀推进者不限定总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将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推进者的评选;未获奖一律不予推荐。 第二十五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优秀发布员人数控制在当年参评的小组总数30%左右。 第二十六条 所有奖项均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并在安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表彰;获奖小组所在企业在参加评优评先时可根据相应评选办法适当加分;获奖小组所在的项目工程在参评优质工程时可根据相应评选办法适当加分;获奖小组成员由所在企业计入其个人档案,在其参评职称和参加评优评先时可根据相应评选办法适当加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以往版本的《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废止,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相关工作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阳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为方便参评省级奖项,申报表可直接使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表 下载地址: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 http://www.hnsci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