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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及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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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素质,促进科学发展,践行质量强国建设要求,根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的,由生产、服务及管理等工作岗位员工自愿结合,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数字化质量提升等为目标,遵循科学程序开展活动的团队,统称为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

第三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QC小组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上级建筑业协会的指导,并由安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具体管理;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亦应鼓励各建筑企业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推动本区域QC小组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第四条 各建筑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把开展QC小组活动纳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将数字化应用、绿色低碳创新纳入QC小组活动发展规划,做好教育、组织和推进工作,并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资金等条件,创造良好的活动环境。

第二章 小组活动

第五条 组建小组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广泛的群众性、高度的民主性和严密的科学性,遵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和创新、遵循PDCA循环、基于客观事实与数据、应用统计方法核心原则,同时坚持“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的组织原则。小组人数一般为5至10人

第六条 开展小组活动,应从分析现状入手,严格遵循现场、现物、现实三现原则,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结合企业的质量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过程控制、技术革新、绿色建造、数字化转型、纠正和预防措施等要素,选定课题和目标,制订活动任务书,明确课题类型及对应的活动程序。

第七条 课题类型分为创新型问题解决型创新型课题应聚焦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应用、低碳施工等方向开展研究,问题解决型课题应严格遵循PDCA循环开展质量改进工作。

第八条 开展小组活动要充分发挥成员的积极性,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主动运用BIM物联网、统计分析软件等数字化工具,结合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和科学统计方法开展工作,及时进行活动成果小结,确保活动过程可追溯、数据可验证。

第九条 开展小组活动,要注重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发扬求实创新的精神,做到专业管理技术、数字化工具与科学统计方法相结合;问题解决型课题需完成现状调查、原因分析、要因确认、制定对策、实施对策、效果检查等全流程,创新型课题需完成目标设定、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效果验证等全流程,确保实现课题目标。

第十条 小组应有专人负责现场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数据台账等真实全面的现场活动记录和资料是活动成果评价的核心依据,所有数据严禁推测、编造,需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一条 要结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要求及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数字化工具应用、绿色建造相关标准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对成员开展分层分类深化教育;培训教育档案需记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实践应用情况,是活动成果评价的必要依据。

第十二条 小组实行企业登记制,由所在企业负责统一登记和管理,开展新课题前及课题完成后应当进行登记,明确课题类型、研究方向、预期目标;课题未完成且停止活动半年以上应予以注销,登记信息需及时报市建筑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加强QC小组活动的经验交流,搭建数字化交流平台,推广绿色低碳、数字化应用的优秀QC成果;保护QC小组对成果的合法所有权,监督活动成果的有偿转让,推动优秀成果在全市建筑行业落地应用。

第十四条 鼓励QC小组围绕建筑行业“双碳”目标开展绿色低碳相关课题研究,如低碳施工工艺研发、绿色建材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耗优化等,此类课题在成果评价中予以优先考量。

第三章 成果

第十五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QC小组活动成果每年评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二月下旬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晚于三月中旬。

第十六条 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过程评价(80%)+ 成果实际价值评价(20%)的综合评价体系,过程评价聚焦 PDCA 循环全流程规范性,成果实际价值评价从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推广应用价值四个维度开展;在自愿的基础上由企业统一申报至安阳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审定产生。

第十七条 评委会成员由安阳市建筑业协会从各会员单位中抽调,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评委会成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5年以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经历,熟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要求;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资格证书;

4、熟悉质量管理理论和统计方法,掌握建筑行业数字化、绿色低碳相关知识,熟悉工程建设行业的特点;

5、务实正直、踏实严谨、客观公正;

6、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归纳能力以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八条 申报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需满足以下条件:

1、小组按规定组建,并在安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注册登记,课题信息已备案;

2、小组成果为近一年取得的活动成果,成果开展时间符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实施要求,严禁抄袭,成果查重率需控制在15%以内;

3、小组按对应课题类型的标准程序开展活动,突出数字化工具、统计方法应用和实际活动效果,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相关课题予以优先评审;

4、重视活动过程的原始记录和凭证,杜绝事后总结的倒装成果,所有数据均有现场检测报告、原始台账等佐证;

5、小组活动成果显著,技术、经济、社会价值明确,在建筑行业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已落地应用或具备落地条件。

第十九条 申报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需由企业统一提交资料纸质资料均为A4黑白印刷左侧胶装,电子版资料文件夹以“单位简称+小组名称”命名。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二十条 安阳市建筑行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每年选出特等成果5%一等成果20%二等成果35%、三等成果40%,其中成果成果仅在参加发布的小组成果中产生;绿色低碳、数字化应用相关优秀成果在奖项评选中予以优先认定成果成果的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的发布,二等成果、三等成果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的交流。

第二十一条 所有优秀成果均颁发相应证书,并在安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表彰;获奖小组所在企业在参加评优评先时可根据相应评选办法适当加分;获奖小组所在的项目工程在参评优质工程时可根据相应评选办法适当加分;获奖小组成员由所在企业计入其个人档案,在其参评职称、岗位晋升和参加评优评先时可根据相应评选办法适当加分,核心成员予以重点考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版本的《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安阳市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小组相关工作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当年开展评价活动的通知中予以说明,未说明的参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国家、省级相关文件执行。




为方便参评省级奖项,申报表可直接使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制表

下载地址: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网站 http://www.hnscia.com/